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统一标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9-12 22:43 点击量: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并办理认定手续。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或咨询各地区教师资格认定要求(附件1),以免错过认定机构工作安排。

二、认定人员范围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始,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

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1.关于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

(1)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请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户籍的申请人尽快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需要办理呼和浩特市居住证的,请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及居住证办理简化手续实施细则》(网址:http://www.huhhot.gov.cn/bmxxgk/szfzcbm/sgaj_22406/fdzdgknr/bmgk/202309/t20230928_1596170.html)以及我市公安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3)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关于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

(1)此范围仅针对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在读学生;

(2)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且已毕业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高校毕业生,请尽快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办理居住证。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须按照“网上申报——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及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认定。

(一)网上申报。凡在我市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2.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将“认定机构”选择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旗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申请人务必按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选择认定机构,避免错过认定机构规定的办理时间。

注意:申请教师资格并认定后,有关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修改、补办等事宜均需由认定机构(即发证机关)完成,请申请人根据从教地点、从教规划等实际情况认真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功能。

(1)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的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

(2)关于完善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的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

(3)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的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4)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的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5)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的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

4.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同时,申请人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底部需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的体检和证书制作。

关于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照片的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5条“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

5.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6.生成“报名序号”。网报系统将在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将贯穿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过程,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保存。

7.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可参阅本公告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导航栏)的“常见问题”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址:https://www.jszg.edu.cn/);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二)网上确认

1.全程网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注意: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7∶00,报名成功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 PDF 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④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②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③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申请人,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②其他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请申请人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网上确认结果查询。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进行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以及“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共五种。

(1)“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或线下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2)“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

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3)“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审核,可以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状态。

(4)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有关认定机构咨询。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及体检时间

1.体检人员: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上确认”人员即可自行前往体检(即网上认定状态已显示“待认定审批”)。

2.体检时间:2024年9月13日—10月25日

(二)体检医院及预约方式。请体检人员从以下医院任选一所进行体检。

1.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18号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北区四楼体检中心

联系方式:0471—6691104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7∶30至11∶0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471—4917136、4917176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至11∶0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3.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东街9号

联系方式:0471—3671125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4.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包头大街33号A区三楼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联系方式:0471—3596222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山水路12号山水商务广场B座新城区医院北区

联系方式:0471—5615818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体检人员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

1.体检携带物品。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体检医院,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替检,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因妊娠期体检人员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3.体检结论

(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2)报名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且体检后未接到市教育局和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六、证书发放

(一)预计在12月中旬以邮寄形式(中国邮政,不支持现场领取)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方式进行领取,并认真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本人咨询有关单位或就读学校,交至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填写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或联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471—3987339、4606412,请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2.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