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统一标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失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6-14 09:00 点击量: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失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全市失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情况作报告。

一、贯彻落实“双减”工作

失信突出问题整治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的支持帮助和共同努力下,我局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坚持牵头抓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实现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学科类培训机构实现100%压减。

严厉打击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保障监督举报渠道畅通,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推进学科类隐形变异防范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积极开展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共查处违规学科类培训机构330起,以个人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培训97起,市教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3家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没金额12.0388万元,协调退费79.3446万元。

二、教育科研学术不端整治情况

通过内部培训、讲座等方式,加强全体教研员的学术诚信教育,提高学术道德意识。同时建立更加严格和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对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原创性。为了鼓励师生积极举报学术不端行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设立举报机制,对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各旗县区、各学校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场次72场、参加人数84740人;签订拒绝有偿补课诚信书36035封;查处犯罪失信教职工7人、有偿补课教师数量 1人、存在违纪行为监考员1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定期查询制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经查询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职工,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大有偿补课和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力度,向全社会发布《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公告》,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坚持“凡有必查、查实必惩”原则,严厉打击并予以曝光,维护教育良好生态。设立市级、旗县区、学校三级师德师风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邮箱,向全市所有学生和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2、对违规考生依法从严处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违规行为的情形及处理大致有三类:如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如作弊,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如扰乱考试秩序等其他违规行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违法或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校大学生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依据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所在学校严肃处理,可予开除学籍。考生系在职干部或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与公安部、监察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由教育考试机构对其作弊行为记录并向其单位公开相关基本信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3、考试诚信记录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与高校是否录取挂钩。凡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于诚信档案要作历史记录;考生诚信记录将进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诚信数据库;将高考诚信记录纳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与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挂钩。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