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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呼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1-17 09: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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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我局紧密围绕首府教育事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针对教育行政管理与服务,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各项具体工作要求,促进教育民生和谐发展。

    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共113件,其中现行有效文件61件,政策法规30件,年度工作报告1件,工作动态21件。依申请办理信息公开3件,其中涉及许多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关注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2次,网站浏览量92000余人次。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室接待信息咨询30余人次,其中为企业办中小学、幼儿园退休教职员工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咨询服务30人次。接受群众电话咨询政策并权威解答1000余次。

    本年度教育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及特点如下:

    一、全面彻底。在上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工作体制更趋完善,全年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实现100%全部及时规范公开。抓好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已公开信息报送等各环节的工作,实现教育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特别是全面、及时地向市档案局、图书馆和市政务公开办按要求报送了本局发制文件,同时保证教育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和公开。

    二、重点突出。在确保信息全部公开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涉及教育民生的热点问题信息加强公开力度。一方面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主动公开首府教育重大事项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宽教育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新闻宣传,与区内外30多家媒体建立紧密协作关系,通过组织各类新闻通气会、发布会,配合区、市两级全媒体(数字、平面和广播电视诸媒体),按照中宣部“走、转、改”工作要求,多次组织下基层采访活动,例如:在今年暑期期间秋季开学之际,组织14家主流媒体下到托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采访当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发放情况等。全面、及时、客观地公布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讯息。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诸如年内实施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考招生考试改革措施、教师公开招考工作、校车安全问题和各项学生资助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都纳入主动重点公开范畴,实现阳光运行。

    三、注重实效。为增强公开效果,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继续与呼市电视台合作办好《青城教育》节目,依托呼和浩特教育信息网和《呼和浩特教育》(半月刊)实施信息公开,建立稳定有效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根据新形势,市教育局把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增强信息公开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主动抓好。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今年向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教育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多、力度大。市局共接待区内外各类媒体记者采访500余人次,比上年增幅30%。针对当今全社会对教育民生空前关注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的规模和次数。

    四、整体推进。在完善公开工作各项机制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查询室投入运行,保证2000年以后的文件就地立等可查,之前的文件介绍到市档案部门查询。市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努力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还按照要求积极指导二级单位和直属学校做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联络网。对具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二级单位,认真推进政务分开,使各项教育管理活动公开透明,有措施,有专项考核;学校管理进一步扩大了校务公开范围,除对于人财物的管理及时公开外,各种重大教学管理事项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均予以全面公开,每个学校还通过办校刊拓宽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在各学校和全系统实现上下联动、相互监督、统一协调运行。

    总结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坚持依法、准确、及时、规范和全面地公开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和联系民生密切的教育信息,没有出现差错和责任事故,取得许多宝贵的经验,但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作基础条件仍较薄弱,工作任务量逐年加大、人员及办公资源紧缺、工作开展不均衡等等。

    2012年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原因,切实改进工作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消除薄弱环节,强化日常的监督检查,引入并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努力把政府信息工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