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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7-21 16:4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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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检查工作和监管行为,结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教通字〔2016〕201号)要求,制定《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3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监管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教育主客体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规范的教育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相关法规政策授权范围内教育监管部门对学校、教师、学生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检查事项或实施抽查。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各相关科室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负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并在局机关局域网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抽查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对教育主客体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第七条 机关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制定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在局机关局域网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应合理确定和调整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对市法制办确定教育局4项随机抽查事项外的投诉举报、有因检查、安全风险监测、转办交办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但检查结果应依法公开。

第三章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

第九条 检查对象名单由机关各相关科室从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有关科室在随机抽取名单时,可以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在场共同抽取签字确认,同时做好随机抽取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教育监管的抽查对象,为教育管理涉及的学校、教师、学生等相关组织个人。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名单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综合考虑属地管辖、业务专长、人员配备等因素。

第四章  检查实施

第十二条 开展随机抽查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制作随机抽查任务书,填写随机抽查现场情况记录表,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

现场检查应当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依照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机关各相关科室通过局局域网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政策法规科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并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各相关科室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制定考核标准,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