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并办理认定手续。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或咨询各地区教师资格认定要求(附件1),以免错过认定机构工作安排。
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人员范围
(一)符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但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
1.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
(三)特别提醒:在2025年6月11日已通过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新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报名本次认定。
具体详见《关于查询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和考试合格证明、申请面试结果复核的公告》(附件3)。
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整体时间安排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6月17日17∶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产生新报名人员,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请在2025年9月有任教学校或单位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次认定,下一批次认定网报计划于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组织实施。
(二)网上确认时间:持续至2025年7月11日。“网上确认时间”为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已报名并生成“报名序号”的申请人可在确认期限内查看认定状态,未通过审核的仍可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特别提醒:请已报名的申请人根据认定状态和工作人员留言进行操作即可,无需焦虑、安心等待。
(三)体检时间:持续至2025年7月11日。
1.体检人员。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后可直接前往体检,无需等待审核。
2.体检医院。请体检人员参阅《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4)。
特别提醒:为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我局允许申请人于认定期间在外盟市(省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人员携带物品
(1)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体检的申请人(符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但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不含驻呼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5)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6)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体检医院。
特别提醒: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按照“(一)符合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但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进行认定,参照上述做法,无需联系所在高校。
(2)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体检的驻呼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其他盟市(省市)进行体检的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5)进行体检。其中:
①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体检的驻呼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将《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6)交至所在高校有关部门,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对接驻呼高校名单》(附件7)。
特别提醒:应届毕业生已将照片粘贴页交至体检医院的无需重复提交;其他未提供联系方式高校对应的应届毕业生,请联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联系方式见公告结尾,下同)。
②在其他盟市(省市)进行体检的申请人,为提高“网上确认”环节工作效率,请在填报信息页面将体检结果(附件5)扫描上传,方便先行审核;扫描上传后,将附件5和附件6一并邮寄至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S1办公楼;收件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471-4606412、3987339)。
特别提醒:请在其他盟市(省市)进行体检的申请人务必使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5)进行体检;认定期间在外省市的人员,请联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咨询当地体检医院。
4.体检结果
(1)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申请人无需领取;在其他盟市(省市)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按照上述要求扫描上传后邮寄。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3)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体检的申请人体检后未接到市教育局和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在其他盟市(省市)进行体检的申请人,请积极对接有关体检医院,尽快确定体检结果。
5.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替检,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因妊娠期体检人员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四、关于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申请人,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对接有关公安部门和所在高校,统一核查有无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二)其他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请参考自治区公安厅户政业务栏目“‘无犯罪证明开具’等业务如何在网上办理?”(网址:http://gat.nmg.gov.cn/nmggat/jmhd/zcwdk/hzyw/202408/t20240819_2559908.html);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请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
五、证书发放
(一)本批次证书签发日期确定为2025年7月14日。
(二)预计于7月下旬以邮寄形式(中国邮政,不支持现场领取)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方式进行领取,并认真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本人咨询有关单位或就读学校,交至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填写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含“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流程)以及其他未尽事项,请参阅《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471-4606412、3987339,请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或发送咨询邮件至rsk6412@126.com,工作人员将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附件:1.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2.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3.关于查询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和考试合格证明、申请面试结果复核的公告
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5.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7.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对接驻呼高校名单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