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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呼和浩特市食品与医药卫生学校迁址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12-23 16:2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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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呼和浩特市食品与医药卫生学校迁址事项对经济社会影响进行公众意见与建议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呼和浩特市食品与医药卫生学校迁址事项

二、事项概况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落实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保障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呼和浩特是自治区首府,站在承担五大任务、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本事项将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呼和浩特市食品与医药卫生学校迁址到和林新区,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发展需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呼和浩特市食品与医药卫生学校迁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产生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事项主体单位,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

事项主体单位: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107600    电子邮箱:26867116@qq.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建研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海瑞    联系电话:0471—3450299    电子邮箱:nmgjyzx3450299@163.com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