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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报送义务教育阶段部分科目新教材选用材料的通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7-09 18:5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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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使用新教材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4〕8号)要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拟于近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部分科目新教材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用科目和范围

(一)科目和书名

1-9年级(六三学制):义务教育教科书·艺术·音乐;

1-9年级(六三学制):义务教育教科书·艺术·美术;

1-9年级(六三学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体育与健康;

1-9年级(六三学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体育与健康教师用书;

8-9年级:义务教育教科书·艺术·舞蹈/影视/戏剧。

(二)范围。列入教育部公开发布的《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版本。

二、报送相关要求

(一)样书按学科分版本成套报送,年级不全、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所有报送样书均一式五套,必须是教育部审定的正式使用教材。请报送单位将样书按照学科自行分类包装。样书内容应当与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一致,只注明学科、使用年级,不得有出版社名称、主编和编委成员名单等可能透露出版单位信息的字样或标识。

(三)报送单位须提供教科书配套说明材料五份。说明材料包括:①教科书市场占有率印证资料(具体使用省份和地市);②教科书课程资源说明(教师用书、培训资源包、网络资源、电子课本等);③教科书培训服务材料(说明培训能力、培训经验、培训承诺、跟踪服务计划及承诺等内容);④教科书特色与适宜性说明(学科特色、难易度、学法指导、教法指导等内容)。配套说明材料不得有出版社名称、主编和编委成员名单等可能透露出版单位信息的字样或标识。

(四)报送单位须填写《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选用样书接收登记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原件和样书一并报送到指定地点。

(五)如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合作单位代理,应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相关单位于7月17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逾期不送视为自动放弃。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教师培训基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12号)。

联 系 人:曹月良

联系电话:15047865159

电子邮箱:jjkyx2006@126.com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选用样书接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