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统一标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退费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1-14 19:15 点击量: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现将考试退费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退费条件

(一)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申请退费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可免缴考务费

(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考务费

(四)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二、申请退费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1月15日到1月19日(五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

三、退费地点

请在规定时间前往各用人单位指定地点进行退费资格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特殊情况请咨询相应联系电话。

四、申请退费须携带材料

(一)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供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城乡低保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12月22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前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四)以上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名费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复印件。

(五)退费申请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名人员。

附件:

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减免考试费用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电话

2.减免报名费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