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统一标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须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5-11 15:34 点击量: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我市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市民入校的健身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原则


坚持教育教学优先和校园安全的前提,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条件,分批、分阶段向社会有序开放。开放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要相对独立或可实施“软、硬”隔离,场地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工作。

二、开放范围


公办中小学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露天场地。教学、办公区和宿舍区域不对外开放。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


三、开放时间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的具体时间段。如遇学校使用场地、雨雪天气或承接考试等特殊情况,场地设施暂停开放,并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告。
5月13日第一批向社会开放校园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共126所(详见附表)。

四、开放要求


1.各学校能够提供的体育场地设施大小不一、条件各异,建议市民根据各校公布的开放须知或温馨提示,合理安排锻炼时间,避免出现同时段扎堆入校影响安全或正常的锻炼。

2.入校体育锻炼及活动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正确规范使用场内各类器械,不做危险、违规动作,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宜的运动项目。儿童、老人进入活动场地锻炼时要有专人陪同,有基础疾病不宜运动的市民请勿入校锻炼,以免发生意外。

3.不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物品入校,场内禁止吸烟、酗酒、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将宠物带入校内。禁止在校园内开展宣传、广告及各类营利性培训等活动。

4.自觉遵循校内运动场地管理规定,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在规定开放区域内活动。未经学校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等非开放区域。机动车、自行车要在校外规范停放。

5.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具体规定为准。

希望广大市民在享受运动健康乐趣的同时,理解支持和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共建美丽青城,共创和谐家园。


附件:第一批向社会开放校园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名单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