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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证书发放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1-04 15:3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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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及证书发放工作公布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参加体检人员为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国考人员、师范教育类人员)和已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附件1)。

(二)体检医院、时间及预约方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地点: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77号),联系方式:0471-6903025、0471-6900041。

体检工作安排在2023年1月8日—1月20日每天上午进行。

为避免聚集,申请人须通过关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公众号,进入“就诊服务——体检预约”,线上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的上午7:30到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人员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

体检人员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无需本人领取。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严禁替检,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

2. 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5.体检后未接到市教育局和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6.因妊娠期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的,可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市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补检后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二、证书发放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将按照报名时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确认系统”中填写的具体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信息,以邮寄形式(中国邮政,不支持现场领取)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自行交至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附件:1.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