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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2022年度遴选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9-29 13: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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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的需要,现公开遴选符合法律法规备案登记或核准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为我单位合法代理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代理服务工作,欢迎具有合格资质并符合我中心要求的招标代理公司,参加此次遴选。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服务范围:接受我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代理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3、服务时间:自确定之日起一年;

4、服务目标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确保代理服务质量,保证每项代理业务都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国裁判文书(http://www.wenshu.court.gov.cn)网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分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入库公示截图)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

5、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递交材料时间及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代理机构请于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资料送达至: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赛罕区兴安南路35号市民族实验学校院内,联系电话:13847111230,接收人:王瑞军

四、遴选所需材料

1、被邀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企业邮箱号;

2、被邀请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近1年任意1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凭据);

5、供应商近1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7、中国裁判文书、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分网登记备案、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页截图;

8、2021年1月以来所代理的信息化项目明细表及拟配专职人员明细表。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收到资料概不退还)

五、遴选确定方式

被邀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资料审查全部符合以上要求后,根据现场考察(包括办公场地、开评标场所、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等)、代理项目情况、专职人员等,最终确定三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入围代理机构,我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时按顺序委托代理招标业务。 




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