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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12 14: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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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自治区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各类教育协调有序发展,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教学秩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中小学到校时间的通知》(内教发〔20181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内教办字〔2018225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呼教通字〔20188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建立良好教育生态。

二、治理对象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公(民)办中小学校教师。

三、治理重点

(一)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到校、离校时间;

2.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学时间;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和校额;

4.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

5.严格规范考试评价;

6.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7.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8.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9.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

(二)在职公(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1.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20197月)。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呼和浩特市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治理违规补课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治理违规补课专项行动。各旗县区要科学制定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地区务于8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台账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严肃查处、全面治理阶段(20198月—9月)。

各旗县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存在的违规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要进行专项治理,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依法查处。教师与学校要签订规范办学及师德师风承诺书,将《承诺书》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教育局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做到有人受理、有人查处,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对管理不严、监管不力、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和教师,各地区要对照整改台账,加大查处治理工作力度;对治理不到位、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依规启动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第三阶段:建立机制、长效治理阶段(20199月—12月)。

各旗县区要对这次专项行动边治理边总结,依据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过程和成效积极思考完善,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于本辖区规范办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常抓不懈,直至有效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和违规补课现象发生。

五、组织结构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教育局成立呼和浩特市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吴长春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泽强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么红霞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苏亚拉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慧莉   市教育局调研员

黄永胜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毕洪涛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员:常利生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

郝新平   市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负责人

     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

王绥生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李清晨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浩日洼   市教育局民教科负责人

张晓蕾   市教育局师训科科长

     市教育局督导室负责人

张丽芳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中心主任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人

郭呈宇   市教育局青少年工作科科长

             徐东飞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高林椿   市教学研究室主任

              陈立忠   市教科所所长

郭丽园   市电教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协调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科室按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举报电话:机关纪委4607673;人事科4606412;基础教育科4606405;民办教育中心4606936。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公布实施方案及举报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各中小学校强化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二)强化问责,坚决打击违规行为。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教育脱贫攻坚、教育质量提升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各学校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负具体责任,对违规补课实行一案双查,即对当事教师严肃查处,也对学校及主要领导、相关领导问责。呼和浩特市规范办学行为治理违规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问题线索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督查;对专项治理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旗县区及直属学校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