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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代课教师待遇等问题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10 15:5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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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收到十九届第六轮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匿名反映我市存在违规聘用代课教师情况,代课教师待遇低等问题。我局对该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我市代课教师基本情况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学校申请产假的女教师明显增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逐年增加,对我市教师补充配备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部分学校采取临时聘用教师顶岗方式缓解教师短缺的问题。经了解,各地区代课教师工资待遇不一致

二、相关政策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8号)中明确要求: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88号)中要求:中小学不得聘用临时代课人员,确因病、产假和离职进修等出现教师短缺,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经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临时顶岗人员,但聘期不得超过6个月,到期必须及时予以解聘且不得再聘。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19130),确因病、产假和离职进修等出现教师短缺,可在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临时顶岗人员,但聘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加大规范中小学代课教师管理保障代课教师相关权益

近期,我市将加大中小学代课教师管理逐步提高代课教师待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顶岗人员。

(二)确因编制短缺无法在编制范围内通过公开招聘补充教师的,各旗县区可采取不同方式解决教师不足问题

(三)中小学校确需聘任临时顶岗人员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合法权益聘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各旗县区要落实对辖区内学校代课教师聘用及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代课教师问题进行自查并提出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的整改方案。

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12月10日—17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向市教育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471—4606412。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0日